销售假货重罚3倍
110武汉网 时间:2012-02-02 07:39:02
儿童用品和食品列入重点抽查目录
《深圳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管理条例》实施,销售以假乱真产品将处3倍罚款
《深圳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管理条例》于昨天正式施行,作为实施“质量深圳”的一个重要举措,这是深圳16年来首次全面修订,由原《条例》的47条扩展到76条。新《条例》特别强化了对儿童玩具用品等的监管力度。
深圳新闻网讯 (记者 朱晓蕾)《深圳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管理条例》(下称“条例”)于昨天正式施行,作为实施“质量深圳”的一个重要举措,这是深圳16年来首次全面修订,由原《条例》的47条扩展到76条。新《条例》对企业产品质量责任进行了完善,部分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大幅增加,实行产品质量可追溯管理。
谁发证,谁担责
该《条例》明确了“谁发证、谁担责”,提出认证机构的责任在发证后依然存在,机构应当对其认证的产品、管理体系实施有效的跟踪调查,认证的产品、管理体系不能持续符合认证要求的,认证机构应当暂停其使用直至撤销认证证书,并予以公布。否则,认证机构需对消费者造成的损失与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
此外,按照规定,今后深圳的产品质量,除生产、销售者之外,产品标识印制者、市场开办企业、宾馆等服务业经营者和产品储存保管运输服务业经营者等均要为其负责,以实现产品质量可追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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