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特检站破特大毒品案 查获4千余克毒品
深圳新闻网福田讯(记者 付洋 通讯员 李亮辉)1月17日,广东边防总队深圳特检站对外公布了该站独立侦办的一宗代号为“2010·2·10”的特大毒品案,行动共查获冰毒、K粉、麻古等毒品4151.3克。日前,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宝安区人民法院分别对该案的犯罪嫌疑人卢×伟、林×权进行依法判决,其中被告人卢×伟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五万元;被告人林×权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保鲜盒暗藏毒品
2010年2月10日凌晨3时50分许,深圳特检站新城分站执勤战士林振乾对一辆车牌为粤B05FXX的红色出租车例行检查时,发现乘坐在副驾驶位的男子从窗户伸出头看,掠过一丝惊慌的神色。这细微的举动,没有逃过林振乾的眼睛。林振乾断定这部车肯定有问题,于是设法对该车进行重点检查。为防止出租车冲关,他机智地用路障将该红色粤B牌出租车拦停下来。为不打草惊蛇,林振乾先示意出租车司机把车熄火,正想按规定对车上的乘客和物品例行检查,在请乘客出示证件时,发现乘客神情非常紧张、说话结结巴巴、身体颤抖,且说身上没有带证件。这时,林振乾更加肯定这个人有问题,立即要求对其挂包进行检查,从其所携带的棕色挂包内的一个塑料保鲜盒内,发现吸毒所用的吸管、锡纸,在底层还有疑似麻古3包、疑似冰毒1包。突然间,男子见事情败露,猛推左侧车门夺门而逃。早有提防的林振乾立即利用一招“抓手别臂”将嫌疑人迅速摁倒在地。这时,男子无法挣脱,于是向林振乾行贿求情说:“你放我走,我把身上所有的钱都给你,不够的话我还可以再取给你”,但林振乾严词拒绝:“我们不吃这一套,不需要这些脏钱”。
随后,经仔细检查,在男子上衣口袋内搜出疑似毒品1包,还从副驾驶座的脚垫下搜出一个红色纸盒内装有疑似冰毒8包,电子秤1个,吹风筒一个,锡纸等吸毒工具。于是,执勤官兵迅速控制车上人员,并将其带到值班室作进一步处理。经清点,此次共缴获冰毒583.2克,麻古460.4克,人民币19940元。
电话牵出幕后黑手
为赢得时间,特检站立即成立专案组,赶往现场进行勘查、取证。经初步审查,车上毒品系犯罪嫌疑人卢×伟所置。5时18分,侦查人员对犯罪嫌疑人卢×伟进行审讯。据卢×伟交代,其本人广东惠来县人,1966年出生,外号:阿忠,无业。1993年11月,曾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服刑至2003年1月。之后近7年的时间里,卢×伟的生活、工作和活动成了一个“黑洞”,卢×伟佳对此守口如瓶。
卢×伟的“供认不讳”对案情的进展产生了很大的障碍,但是案子也绝不能因为一个犯罪嫌疑人守口如瓶走进死胡同。
当日凌晨5时48分,侦查人员在卢×伟的手机上得到一条短信和一个陌生未接来电。据特检站侦查组陈队长介绍:“当我们看到他(卢×伟)手机上的短信‘早8点准时’的时候断定了犯罪分子在今早一定有所行动,但是具体的交易地点、交易的对象、人数,我们全然不知。时间很紧迫,我们没有其他的线索,只有狠力从卢×伟身上找到突破点。”
正是利用这个未接电话,顿时让案件迷雾顿开。侦查人员通过用家庭的影响击败了卢×伟最后心理防线,并让卢×伟拨通了那个陌生号码,询问其具体位置。在获得了准确信息后,专案组官兵抓住战机,认为当务之急是将“四眼”缉拿归案。
酒店住所揪出条“大鱼”
10日上午6时43分,特检站侦查人员和突击队共20名官兵荷枪实弹,带上卢×伟赶往“四眼”的活动场所——深圳市宝安区某酒店619房附近设伏。
专案组对案情进行详细分析,发现交易毒品的宝安区某酒店619房,系一名叫杨永忠的人所登记入住的。由于没有直接的线索,专案组决定从外围入手,对酒店实施全方位监控,并派出侦查人员在619房内蹲点守候。10日上午7时20分许,一名中年男子来到619房被设伏官兵抓获,并从其身上搜出一把车钥匙和随身携带的少量毒品。很快,侦查人员再次在酒店停车场从其驾驶的车牌号为粤B/693××的小车上搜出毒品2109.5克。但该名男子百般耍赖,佯装无辜,且拒不交待真实姓名和住处,侦查人员意识到该名男子可能是条“大鱼”,很快锁定了该车较为频繁的一个停靠点:宝安区41区某商贸大厦。通过走访排查,侦查人员掌握到该名中年男子住在某商贸大厦B幢1601室,并从该房内搜出毒品998.2克,同时,也查实了该名绰号叫“四眼”男子的真实身份叫林×权。后经身份信息比对,犯罪嫌疑人林×权还系深圳市宝安区上塘派出所和中山市公安局三乡分局两地公安机关立案追逃的犯罪嫌疑人,至此,“2010·2·08”的特大毒品案由深圳特检站顺利独立侦办, 缴获毒品4151.3克,抓获了犯罪嫌疑人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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