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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是姐夫”为骗局

110武汉网 时间:2012-01-18 08:39:06

深圳新闻网讯 (记者袁江斌 通讯员 何亮 杨燕玲) 自称是执法队主任的亲戚,“穿针引线”帮收购废品的老板做生意,收取“定金”后却溜了。近日,龙岗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李某珍作出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011年1月,李某珍在小店吃饭时认识了被害人李某文,双方互留了电话,同时李某珍得知李某文在做废品收购生意。同月24日,李某珍找到李某文,称其在某执法队做主任的姐夫委托其出售一私宅楼梯,并带李某文来到龙岗区葵涌街道观看了一住宅的铁楼梯。李某文同意收购该楼梯,约定交易价为7000元。

同日,李某珍又找到李某文,称某执法队有一批钢材要出卖,并于当天下午带李某文去看钢铁,双方约定以25000元成交。同时,李某珍以给执法队领导送礼为由,向李某文索要了1000元。次日上午,李某文将从哥哥处借得的10000元作为定金交给了李某珍,李某珍拿钱后逃离。随后,李某文发现上当,才同哥哥一起找到李某珍,并将其扭送至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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