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警方春节期间严查查禁非法烟花爆竹
110武汉网 时间:2012-01-17 21:39:02
深圳新闻网讯(记者 梁沅 通讯员 石岩)记者从深圳警方获悉,春节期间,为防止因非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引发各种消防、治安事故,切实保障春节期间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让广大市民在一个安全、祥和的环境中欢度春节,深圳警方于近期开展了查禁非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专项行动,截至目前已查获各类烟花爆竹 20吨,抓获违法嫌疑人15人,行政拘留10人。 行动中,深圳市公安局治安巡警支队组织各级治安管理部门对辖区内的集贸市场、仓库、出租屋、商铺进行了地毯式的检查,发现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立即予以取缔;同时在全市重要街道、体育场(馆)、公园、剧院等人员相对集中的公共广场开展了禁燃烟花爆竹宣传活动,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宣传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张贴发布各类宣传资料5万余份;及时查处了路面兜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收缴各类“私炮”制作工具和原材料,消除隐患。为防止烟花爆竹从外地非法运入我市,交警部门以及二线关口的特检站对进入我市的各种货运车辆进行了检查,一经发现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立即予以查扣;各派出所的路面查车点特别是毗邻东莞、惠州交界的各点,也加强了对车辆的查控力度,防止私家车利用车尾箱夹带烟花爆竹,从源头上杜绝烟花爆竹非法流入我市。春节期间,我局还将组成专门检查小组,对区内历年来违禁燃放烟花爆竹较严重的自然村、城中村、住宅小区开展巡查工作。 深圳警方提醒广大市民,根据《关于在深圳市范围内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单位或个人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城管部门除没收其未燃放的烟花爆竹外,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违反爆炸物品管理规定的,公安机关将对当事人处以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对引起火灾或爆炸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责成赔偿损失,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非法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公安机关将依法没收烟花爆竹并根据有关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法规对责任人予以治安处罚,对单位违反规定的,依法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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