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岁少女见网友被骗深圳3天卖淫44次
深圳新闻网1月11日讯(记者 张玲 通讯员 李淑颖)一17岁少女应网友之约出来吃宵夜,岂料非但没有吃上宵夜,反而被几名男子强行带至深圳强迫卖淫。近日,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强迫少女卖淫的邓某某、向某某提起了公诉。
2009年4月2日22时许,被害人贺某某(17岁)在广东省东莞市大郎镇某网吧上网聊天时,一名网友“瘦子”(另案处理)约其出去吃宵夜,贺某某毫无防备意识,就上了“瘦子”开的一辆黑色轿车。
车开了一段路后,又上了三名男子(情况不详),贺某某见状就要求下车,这时一名男子打了贺某某一个耳光禁止其下车,后四名男子强行将贺某某带入深圳市宝安区某宾馆4楼的一个房间,并告知贺某某会有人带其去上班(指卖淫)。
4月3日2时许,被告人邓某某、向某某(女)和另一名男子(情况不详)把贺某某带到深圳市福田区沙尾西村379号704房。被告人邓某某、向某某伙同唐某某(女,邓某某的女友,已判决)将贺某某控制住,在贺某某不愿意的情况下采用威逼、恐吓、脚踢等手段强迫贺某某卖淫,邓某某、向某某还对贺某某称花了8000元将其买来上班,最少要将钱赚回来才会让贺某某走。
贺某某无奈,只能开始接客。贺某某卖淫期间,由唐某某负责带其卖淫、收取嫖资并贴身看管贺某某防止贺某某逃跑。从4月6日至4月9日,短短的三天时间,被告人向某某、邓某某与唐某某共强迫贺某某卖淫44次,收取嫖资4400元人民币。
2009年4月9日,贺某某在接客时,找到机会借嫖客手机打电话向其朋友吕某某求救,吕某某随后向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报警。当日19时,民警在沙尾西村287号楼下找到被害人贺某某,并当场抓获唐某某。
2011年9月15日20时许,被告人向某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沙头派出所投案;2011年9月18日17时许,被告人邓某某到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沙头派出所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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