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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景苑35号楼验收材料不全 开发商硬交房

110武汉网 时间:2012-01-03 13:39:04

 帝景苑35号楼周边被挖了几个大坑,一些暖气管道等堆放在一边,工人们正在这里抓紧施工。

帝景苑小区35号楼前的道路也没有完全整平,各类建筑垃圾仍然比比皆是,通行非常不便。

        潍坊新闻网1月3日讯   市民李先生在奎文区帝景苑购买了一套住房,距交房时间还有几天,开发商打来了提前收房的电话。2011年12月28日,李先生兴高采烈去收房时,却发现房子实际面积多大不知道,房子验收合格的相关文件也不全。不仅如此,小区内道路不通、暖气管道等还没铺设完。然而按照合同,对于业主未能按期收房的,开发商视同交房日已经交付,开始收取物业管理等各项物业费用。从2011年12月31日交房日算起已经过去两天了,物业管理等各项费用也已开始计费,这让尚未收房的李先生很焦急。

        交房,开发商文件不全

        新房交付拿钥匙本来是件高兴事,市民李先生却迟迟犹豫不决。李先生告诉记者,2010年8月,他在文化路和民生东街交叉口附近的帝景苑35号楼购置了一套住房,合同中明确房子要在2011年12月31日前交付。“交房时间还没到,我就接到开发商打来的电话,说可以提前交房了,并让我在2011年12月31日之前,到售楼处的交付办公地点交钱拿钥匙。”李先生说,自己当时非常高兴,终于可以拿到新房钥匙了。

        2011年12月28日,李先生和其他几位业主来到售楼处办理收房手续。交房时,李先生要求开发商出具《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竣工验收备案表》、商品房面积测量证明文件等材料。但开发商却只能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无法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表》和相关部门出具的实际测绘面积。

        李先生等业主对此不能接受,他们认为国家有明文规定,房屋交付给业主前,必须向业主提供完备的验收报告等文件,开发商此举明显违规。当场,李先生和几名业主便与开发商进行了交涉,但却无果。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几名业主并没有收房。

        拒收,业主照拿物业费

        房屋不达到交房标准,业主有权拒绝收房,但开发商却否认不具备交房条件。

        记者看到,李先生和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中规定,“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视同交房通知书的交房日已经交付,开始支付物业管理等各项物业费用。”这让李先生又急又恼。“我们如果再不收房,2011年12月31日就视为自动收房,这可怎么办?”李先生说,他购买的房屋预售面积是126.91平方米,合同中房屋公摊面积应该在17%-22%之间,现在没有实际测绘面积,他也不知道房子是盖大了还是盖小了,公摊面积是否在合同范围内。“我看了看地下室,感觉公摊面积都快到60%了,这房子让我们怎么收啊?”一名业主说道,一旦收了房,房子出了问题怎么办?

        2011年12月29日,李先生和十几名业主联合写了一份“拒收函”,拒绝收房。当天上午,记者陪同李先生等八名业主们来到帝景苑开发商处。对于业主们要求出具《竣工验收备案表》和实际测绘面积,一名工作人员表示:“《竣工验收备案表》正在办理中,实际测绘面积现在确实还没测。”

        “有这两样才算验房合格,我们才收房。”面对业主们签字的“拒收函”,工作人员称不可能签收,并表示,交房是完全按照合同来进行的。合同中规定的交付条件是“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我们在合同里说的验收合格是单体验收合格,并不是综合验收。”工作人员一边说一边拿出一份《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表示单体验收只提供这个文件即可,综合验收才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表》。对此,李先生并不认同,“‘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这句话本身就有歧义,并没说是单体验收合格,我还可以理解是竣工验收合格。”李先生说。

        开发商

        免下半年三个月的物业费

        除了开发商不能提供验收证明文件外,业主们还对小区的基础配套设施等表示不满。1月2日下午,记者进入帝景苑小区看到,35号楼的周边被挖出了几个大坑,一些暖气管道等材料被堆放在一边,工人们正在抓紧进行施工。小区的道路也还没有完全通畅,到处都堆满了建筑垃圾。

        记者在购房合同上看到,条款中明确注明了交房时应具备的条件,“水电在交房时达到使用条件”、“小区道路于交房时达到使用条件”。李先生说:“现在国家都规定没达到居住条件的不能交房,我不知道开发商这么急匆匆地交房是什么意思。”

        记者注意到,合同上标明,如果开发商没有在规定时间内交房,90日之内的,需要按日向业主支付应交付房款的0.15‰作为违约金。超过90日的,需按日向业主支付应交付房费的0.3‰作为违约金,业主还有权解除合同。

        “开发商匆匆交房肯定是不想交违约金,他晚交房一天就要多支付一天的违约金。”李先生直言。

        1月2日,截至记者发稿时,李先生告诉记者,目前,开发商已经给出了一个意见,给所有业主免去三个月的物业费。“但上面说是免除下半年的物业费,上半年的还要自己交。”李先生说道,如今已经超过交房日期两天了,自己仍没有收房,但按照合同要求,物业管理等各项物业费用已经开始计算。

        律师

        有违省里相关规定

        2011年12月29日下午,记者联系到奎文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帝景苑小区应该是还没有来做备案登记。”工作人员表示,备案登记除了房屋质量验收外,还有规划、环保等方面的验收,没有全做完的话,开发商一般不会把不完整的材料送来,而质监站也不会给登记。

        对于业主与开发商的分歧,山东求是和信律师事务所房产业务部孙明江律师认为,按照省里的文件精神,开发商交房时应该达到综合交房标准,也就是说小区的道路、绿化、暖气等基础设施要完备,虽然业主与开发商的合同约定“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但这与省里文件的要求是不相符合的。另外,《竣工验收备案表》在办理时有个时间差,至于房屋实测面积,在交房时就应该请有关部门给出一个确切的数字。无论从什么方面讲,老百姓买了房子是用来住的,交房时应该给老百姓提供一个可以立刻装修入住的房子。

        新闻延伸

        新房交房分户验收

        记者从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了解到,为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保证住宅工程使用功能和观感质量,维护住户的合法权益,我市出台了《潍坊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全市所有的住宅工程包括保障性住房、商业开发住宅、产权式酒店公寓等都要实行质量分户验收。

        据介绍,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简称分户验收),就是指在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组织监理、施工等单位,在住宅工程各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合格的基础上,依据国家有关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对每户住宅及相关公共部位的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等进行检查验收,并出具验收合格证明的活动。工程已完成设计和合同约定内容,涉及工程甩项内容应符合《关于新建工程甩项内容及验收有关规定的通知》规定,其中厨房间、卫生间、阳台间的装饰、安装工程及公共部位必须一次施工到位。

        考虑到多数业主对建筑知识不甚了解的情况,我市特别规定,由建设单位组织专业的监理、施工等单位提前替业主进行分户验收,验收合格后,再让业主验收,这相当于给业主提前多了一道保障。为保证分户验收的质量,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小组人员应具备中级以上职称并经当地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并备案。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时必须确保工程安全和使用功能,并进行观感质量检查,主要包括以下检查内容:混凝土、砌体结构外观及尺寸偏差;楼地面、墙面和顶棚面层质量;门窗安装质量;栏杆、护栏质量;防水工程质量;室内主要空间尺寸;给水排水系统安装质量;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采暖工程安装质量;管道井内设施、设备安装质量;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质量等。

        按照规定,住宅工程未经分户验收或分户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监督机构也不得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进行竣工验收备案。 文/图 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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