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工会审计立法武汉首开全国先河
工会经费审查监督工作是工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有效管理工会经费收支和资产的重要手段。《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均明确规定了工会经费独立原则,要求各级工会建立经费审查委员会,开展对各级工会经费收支情况和资产管理的审查监督。长期以来,武汉市各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按照《工会法》和《工会章程》的规定,不断加强工会审计工作,严格规范工会审计行为,在提高工会经费使用效益、维护工会资产安全和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职工群众的需求变化,工会工作与活动不断创新,呈现出多样化的发展,与之相应的工会经济活动也日益丰富和活跃。新形势下工会经费收支是否规范、资产管理是否科学、资金效益是否最大化等,都给工会经费审查监督工作提出了更多新课题与新挑战。同时,我市一些基层工会组织中还存在着审计机构不够完善、审计职权不够清晰、部分审计项目较难推进、审计效能有待提高等问题。因此,面对新形势、新需求、新任务,亟需通过地方立法的形式进一步加强我市工会审计工作体制建设,明确工会审计职责和权限,规范工会审计工作程序,增强工会审计的操作性和权威性,为保障工会经费和资产的有效管理,大力推动工会经济活动的规范运作提供重要支撑。
2009年8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全国人大副委员长、全国总工会主席王兆国,时任全国总工会书记处第一书记孙春兰,全国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张世平等领导在湖北武汉视察工作时,对进一步加强武汉工会审计监督工作作出了重要指示,希望武汉市在全国率先试点制订工会审计条例,通过地方立法的形式将工会审计工作法制化、规范化,更好地发挥工会审查审计监督作用,在全国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武汉市委常委、市总工会主席朱毅同志对此高度重视,要求市总工会全力以赴做好工会审计条例的地方立法工作。
自2009年开始,武汉市总工会即会同相关部门在全国总工会和湖北省总工会的指导下,着手展开《武汉市工会审计条例》的地方立法工作。当年9月,市总工会就正式向市人大提交了《关于将<武汉市工会审计条例>列入市人大常委会2010年立法计划的报告》和《关于将<武汉市工会审计条例>列入市人大2010年地方立法计划的建议说明》。市人大经过研究,于同年10月将《武汉市工会审计条例》列为2010年立法项目。在此基础上,市总工会组建工作专班,于2009年底提交了《武汉市工会审计条例》初稿,随后市人大召开立法项目专题讨论会议,将《武汉市工会审计条例》调整为2010年度“立法调研项目”,确定在条件成熟时转列为当年立法项目。市总工会始终对《条例》立法工作保持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对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具体内容进行反复论证与修改,并从武汉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等高校聘请宪政法学和行政法学专家,会同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和不同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的经营者、劳动模范、工会干部、职工代表等100余人,先后召开六次座谈会进行立法调研、论证。湖北省总工会领导对武汉工会审计地方立法给予了全方位指导和支持,不仅全程参与调研座谈,还对立法进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予以指导和协调。市人大内司委、法规室和市人大常委、法学专家与市总工会还组成联合考察组,专门赴北京、上海、沈阳等地进行了相关立法考察调研,着手完成了《立法说明》、《条例对照表》、《条例解读》、《立法资料汇编》、《条例(专家文本)》等立法材料。2010年11月,武汉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十次主任会议将《武汉市工会审计条例》纳入市人大常委会2011年立法计划,并于2011年5月、7月两次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市总工会充分听取两次审议中委员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积极会同市人大法规室进一步研究论证,与委员们深入交流沟通,就相关问题在最大程度上达成共识,有力推动了《条例》的立法进程。2011年9月28日武汉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武汉市工会审计条例》,同年12月1日《武汉市工会审计条例》获得湖北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
《武汉市工会审计条例》共七章四十八条,对工会审计工作的基本原则、审计机构和人员、审计职责、权限、程序和相关法律责任等作了明确细致的规定,是武汉市各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开展审计工作的重要法规依据。
《条例》主要凸显四大特点:一是创制性。该《条例》是武汉工会“先行先试”制度创新的有益探索。作为现行《工会法》和《武汉市工会条例》的配套法规,《条例》完全符合《立法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是我国地方人大第一部为调整工会审计工作所制订的地方创制性法规,在国内尚属首创,为全国和兄弟城市工会审计立法工作提供了有益的借鉴。二是权威性。为保证工会经费按时足额收缴,保证工会更好行使职能、服务职工,《条例》创设性提出了“计拨审计”的概念及其对象。《条例》对计拨审计的对象、审计内容、审计权限及审计结果的通报,都作了较为明细的规定。这些规定填补了相关领域的空白,赋予了武汉市各级工会审计机构相应的审计权力,也为我国工会计拨审计的制度设计积累了经验。三是针对性。为了适应工会审计工作的实际需要,《条例》对适用范围及对象进行了明确规定,即“工会隶属关系在本市的各级工会及所属单位,工会经费拨缴关系在本市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接受工会审计监督”。同时,《条例》还对工会审计作了界定,即“本条例所称工会审计,是指各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依照法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代表广大会员对工会经费收支、资产管理等全部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与效益实施的审计监督”。四是可操作性。《条例》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适应了工会组织依法治会、严格管理和工会经审组织履行职责、服务全局的需要,适应了工会经审工作科学发展、开拓创新的需要,也符合国家强化审计监督的要求。
即将施行的《武汉市工会审计条例》突出了与相关法律法规的衔接与传承,研究解决了当前工会审计工作中的重难点问题,凝聚着武汉工会工作者的探索和创新,倾注了武汉立法工作者的智慧和才华,体现了全国总工会、湖北省总工会乃至社会各界对武汉工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条例》填补了我国工会审计工作立法上的空白,在工会审计法制体系建设上迈出了标志性的一步,是武汉工会工作乃至全国工会工作的一件大事。《条例》将为武汉市各级工会依法审计,规范工会经费收缴和使用,维护工会资产安全、完整和效益,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助推武汉工会经费审查监督工作再上新台阶、再作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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