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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大常委会通过新版市容环卫条例

110武汉网 时间:2011-12-26 18:39:02
  【长江网讯】 (记者 邹丹 通讯员 韩红)今日(12月26日)上午,武汉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6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武汉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表决稿)》。修订后的市容条例中,牛皮癣、侮辱殴打环卫工等问题将“罚有可依”。

  建立市容环境监督员制度写入条例

  条例规定,市容环境监督员协助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宣传市容环境卫生法律、法规,劝阻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行为。

  侮辱、殴打市容环境卫生工作人员,或者阻碍城管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ifa追究刑事责任。

  丢失、破损窖井盖24小时内需补缺

  条例规定,窖井盖需逐一编号登记备案,发现破损、移位或者丢失的,所有权人或者维护管理单位应当在半小时内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并在二十四小时内予以更换、补缺或者正位。违者每处处一千元罚款,最高不超过二万元。

  乱贴“牛皮癣”最高罚款三万元

  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道路、电线杆、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公共场所、设施上涂写、刻画。违者责令清除,并按每处五十元处以罚款。指使涂写、刻画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经主管部门批准张贴、悬挂宣传品,应按批准范围、地点、数量、规格、内容和期限设置,保持整洁美观,文字规范,无破损、无残缺。违规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擅自组织张贴、悬挂宣传品,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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