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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20余人拆违失职渎职遭追责

110武汉网 时间:2011-12-09 10:39:09
  【长江网讯】 (通讯员易先云 胡韦)“三个月拆违33.2万平方米”,“20余人失职渎职被追责”,昨日(12月8日),武汉市副市长马旭明率市城管、监察、建委、交委、规划、房产、水务、园林、公安等部门和各区政府负责人,沿三环线查看硚口、黄陂、江夏区拆违现场后,在江夏区组织召开了全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现场调度会,发布了全市“百日集中拆违行动”结果,部署下一步工作任务。

  会上,副市长马旭明对江夏区建立三项机制、突出三个重点、抓好三个结合、严把三个关口和“六个一”(第一时间巡查、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制止、第一时间拆除、第一时间追责)的控违查违工作经验给予了充分肯定,号召全市城管部门学习、借鉴江夏区控违拆违查违的新举措,扎实推进全市违法建设查处工作。

  

  据悉,今年7月以来,武汉市查违协调办联合市治庸办,在全市部署、开展了为期3个月的“百日集中拆违行动”。为确保行动成效,市查违协调办围绕市政府的阶段性重点工作,把“一线三港一网”(武汉大道沿线,东湖港、罗家港、沙湖港,大东湖生态水网)、8类违建专项整治以及群众投诉、媒体曝光的违法建设一并纳入拆除计划,将原定的15万平方米拆违目标提至18.7万平方米,三个月集中拆除违法建设33.2万平方米。公安部门对5起暴力阻挠拆违执法案件进行了严肃查处。纪检监察部门坚持“以查促管”,把查处违法建设典型案件作为促进查违工作的重要手段,先后查办案件10余起,追究了20余人的失职渎职责任,其中4人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马旭明强调,在查处违法建设案件中,应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法律法规的严肃性,依法查处,依法办案,决不允许为违法建设说情、开“绿灯”,决不允许为违建户当“保护伞”,严厉杜绝收受违建户“保护费”、“好处费”等违法乱纪行为。市、区监察部门对参与违建、阻碍拆违行动的党员干部和行政人员要从重从快处理。对涉嫌构成犯罪的党员干部和行政人员,要移送到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责编:邓小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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